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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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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1-0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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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鄂建办〔2017〕4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武汉市城管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确保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一无两降”目标。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厅工作职能,决定从2017年12月起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安

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概要描述】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鄂建办〔2017〕4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武汉市城管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确保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一无两降”目标。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厅工作职能,决定从2017年12月起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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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鄂建办〔2017〕4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武汉市城管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确保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一无两降”目标。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厅工作职能,决定从2017年12月起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对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拆除工程、房屋使用安全和城市管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实现2018年全省房屋市政生产安全事故百亿元建筑业产值同比下降,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专项行动时间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
  三、打击整治范围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拆除工程、房屋使用安全和城市管理。
  四、主要任务
  (一)广泛深入宣传。
  充分运用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开设专栏、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厅信访办:027-68873081)等途径,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受理群众举报。
  (二)依法打击整治。
  1、房屋市政工程。
  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没有办理规划许可、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非法违法行为。
  建设部门要严厉打击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手续,迫使施工单位盲目赶工期、不按时提供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向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企业发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监理企业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等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2、城镇燃气。
  城建部门要严厉打击“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等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彻底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3、拆除工程。
  由地方政府确定的房屋拆除工程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未办理拆除备案手续、拆除企业无资质、无专业拆除队伍、无拆除专项方案、未按拆除施工方案进行拆除等违法违规行为。
  4、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或当地政府确定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房屋的使用与维护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区域内禁止性行为的日常巡查,对损坏或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门窗位置、外墙附着物脱落、空调架安全性、超荷载存放物品、改变阳台用途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建设、公安、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5.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应重点检查建筑渣土堆场稳定性和滑坡风险情况、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情况;严厉打击户外楼顶广告牌乱搭乱建、建筑渣土和垃圾运输随意倾倒和“跑冒滴漏”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定期报送通报情况。
  各市州住建、规划、房管、城管、燃气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本地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关闭取缔、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罚款情况,每月月底前向省厅各相关处室(单位)报送打非治违情况。
  规划情况报厅规划处,联系人:胡朝忠 ,联系电话:027-68873022;房屋市政工程的市场情况报省建管局,联系人:伍健,联系电话:027-87821153;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报省质安总站,联系人:刘红,联系电话:027-67120972;房屋使用安全情况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人:汪华 联系电话:027-68873392;城管执法情况报厅城管处,联系人:杜伟,联系电话:027-68873722;城镇燃气情况报厅城建处,联系人:朱芳,联系电话:027-68873406。各处室(单位)每月1日前将各地打非治违情况报送厅安办。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12月。各地住建、规划、房管、城管、燃气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拆除工程、房屋使用安全和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2018年1月20日前,将专项方案报厅安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月至4月。各地各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单位(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拆除工程、城市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城镇燃气场所开展自查自纠。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5月至11月。县(市)区住建、规划、房管、城管、燃气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企业、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市(州)住建、规划、房管、城管、燃气管理部门对县(市)区打非治违行动情况进行指导和抽查。省厅将适时组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1月。各地住建、规划、房管、城管、燃气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房屋使用安全、城市管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分析,总结专项行动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措施和建议,建立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将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厅规划处、城建处、城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主要负责同志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安总站。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住建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定期分析和通报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组织省级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的日常工作,收集各部门打非治违信息情况,向省安委会报送打非治违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住建、规划、房管、城管、燃气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的“三定方案”,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各地要参照省厅的做法,成立打非治违领导专班,明确各内设机构工作任务,细化行动方案、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承担房屋市政、拆除工程、房屋使用安全、城镇燃气、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三)强化联合处罚。各地住建、规划、房管、城管、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动,各部门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杜绝出现监管盲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要采取公示不良行为记录等诚信措施,让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严肃问责追责。要认真落实“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的要求,对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公开曝光,对打非治违中整治不力、处罚不严、非法违法现象屡打不绝的地方,要严肃追责问责相关部门负责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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