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2017年全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 分类:最新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2-07 11:06
- 访问量:
【概要描述】2017年全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全省住建系统火灾防空工作,维护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湖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消委〔2017〕9号)的工作部署,省住建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住建系统内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2017年全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概要描述】2017年全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全省住建系统火灾防空工作,维护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湖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消委〔2017〕9号)的工作部署,省住建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住建系统内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 分类:最新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2-07 11:06
- 访问量:
2017年全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全省住建系统火灾防空工作,维护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湖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消委〔2017〕9号)的工作部署,省住建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住建系统内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省住建系统应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建办〔2014〕51号)明确的住建系统十项消防安全职责,认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整体稳定,为全国、全省“两会”和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关于成立省住建厅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鄂建办〔2017〕316号)要求,厅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2017年全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指导督促工作,并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等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结合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查督办。
(一)着力落实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地规划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条例》、《城市消防规划规范》和《湖北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着力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地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同步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从严把好新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关口,对既有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进行严格管控。加强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配合电力部门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房改造和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等工作内容,联合开展电气安全检查。
(三)着力落实城市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负责依法处理乱搭乱建及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
(四)着力落实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定期对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居民楼院,重点对群租房、老旧住宅等消防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排查。开展以居民住宅区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长效机制,配合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将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内容;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社区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
(五)着力落实消防培训教育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全省住建系统各部门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教育,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六)着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全省住建系统各部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8日前)。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等部门要在所负责的行业、单位中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立即召开会议,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研判,强化工作落实,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重点防控工作。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所负责的行业、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检查记录或台账等资料,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等部门要对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火灾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向省住建厅上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依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并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行业火灾防控工作。
(二)加强督导落实。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等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带头排查,做好督查指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排查整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判行业火灾形式,切实重视和做好网格式排查,具体责任人要负起责任,排查不留死角。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依法惩治,不留情面。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更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支持,形成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按照归口指导原则,各地住建、规划、房产、城管主管部门应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系人和动员部署情况分别报厅业务指导处室(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李 振 027-68873063
厅城乡规划处: 胡朝忠 027-68873022
厅城市建设处: 张玉峰 027-68873120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汪 华 027-68873392
厅城市管理处: 杜 伟 027-68873422
厅人事处: 刘宏涛 027-68873116
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冯和璧 027-68873446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石世华 027-67120972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谢世平 027-87824539
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马骁 027-87715785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金墩街15号附5号
电话:027-85313775
邮箱:whsztz2006@163.com
版权所有:武汉市政特种集团有限公司 鄂ICP备17011907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