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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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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5-25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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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根据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鄂安办〔2018〕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

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概要描述】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根据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鄂安办〔2018〕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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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根据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鄂安办〔2018〕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工地、进班组、进基层,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和主要内容
 
2018年6月—12月(6月份为集中宣传活动阶段,7月份至年底为活动延续阶段),各地住建部门、有关企业同步进行。今年,省住建厅将于6月1日在武汉市举办湖北省建设领域2018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各级住建部门、企业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宣讲活动,要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通过发放学习读本,依托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讲解,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向纵深延伸,进一步提振信心、凝心聚力,全力汇聚推进安全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5日,省安办将在恩施州宣恩县设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主会场,举办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暨“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启动仪式,各地住建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同步开展相关活动。要采取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引导公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三)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结合汛期防灾、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和事故多发领域,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普及正确的事故处置方式和紧急避险注意事项;组织一线务工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完善优化预案,加大装备物资投入,增强建筑施工作业人员防灾避灾、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住建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以辖区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结合第三季度汛期灾害防范、夏季高温施工的特点,发放安全事故警示手册,制作宣传展板、视频或幻灯片等多媒体资料,采取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事故警示图片展、事故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务工人员,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
 
(五)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地住建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省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部署,全面深化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进一步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严格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处罚,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六)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根据全省“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的统一安排,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当地建筑领域实际情况,配合省安委会开展城市安全、安全责任、科技强安、依法治安四个主体宣传活动,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向全社会释放强责任严执法重预防的强烈信号。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动员部署,推动全员参与。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省厅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紧扣活动主题,全面动员和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注重协调动员全员参与,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创新活动方式方法,吸引广大从业人员自觉加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推动活动重心向基层和企业下移。
 
(二)创新活动形式,营造宣传氛围。各地住建部门要前筹划“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创新形式和载体,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围绕活动主题,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宣传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三)强化跟踪调度,及时报送信息。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的信息要突出时效性。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7月3日前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资料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含县市区情况)报送省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陆,电话:027-67120972,电子邮箱:150301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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