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
  
  鄂建办〔2018〕3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2018年10月4日,天门市北湖轩1号楼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吊笼高空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晓东省长、黄楚平常务副省长、曹广晶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对全省施工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发展理念和省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和我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8〕312号)的有关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督促建筑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从即日起,我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一律暂停使用山东东岳起重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施工升降机,直至质监部门对其产品质量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三、各地要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升降机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暂停使用,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使用。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检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施工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乘载人员不得超过9人(含操作司机)的限乘规定,并在施工升降机轿厢内外醒目处悬挂人员限乘标识。
  五、进一步加强施工升降机的检测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完成安装、首次附着安装、最大高度顶升加节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严格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对“一体化”企业、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地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危大工程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对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不留隐患。
  八、各地要做好节日期间安全检查和施工升降机安全检查的情况汇总和报送工作,10月8日10时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厅安办。
  联系人:郭陆,电话:027-67120972,QQ:15030118。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0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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