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8〕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点〔2018〕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冬季施工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多发、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松懈、节前抢工期和不安定因素增长等不利因素,进一步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管控和应急措施,有效防控安全生产事故,为春节和全国“两会”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全面排查生产安全风险隐患
  各地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针对房屋市政工程的建筑起重设备、深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施工用电和工地消防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隐患逐项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坚决做到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全面受控。加强工程项目春节停工前的安全核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施工用电、临时设施等方面停工期间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情况,以及值守人员的生产生活保障条件,严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住建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冬季安全生产巡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章生产行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和拒不执行主管部门整改要求的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凡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对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企业,省厅将依法作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四、抓好应急响应和值守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要抓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到岗带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守人员到岗履责,并做好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发生群体性事件。要科学做好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准备工作,提高应急队伍的备勤率和响应速度,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各地住建部门要摸底统计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立健全节日期间生产安全巡查巡视制度,确保工程生产安全。各地将继续施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参建单位、联系人电话)于2月9日前报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陆,027-67120972,67120970(传真)。
  邮  箱:15030118@qq.com
 
  附件: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汇总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5日

相关新闻


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七标段全线贯通

2019年3月31日,由武汉市政特种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七标段最后一个区间隧道省农科院站到马湖站区间左线顺利贯通。省马区间左线长894.101m米,位于野芷湖西路正下方,覆土深度17米左右,盾构机于2018年12月20日从马湖站始发。省马左线的顺利贯通标志着我标段所有盾构区间顺利完成,也是整个8号线二期首个全线贯通的标段。


6号线二期二标段富民南路站第一钻

6号线二期工程第二标段工程中标单位武汉市政特种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包括临空港大道站~码头潭公园站区间(盾构区间)、码头潭公园站(明挖车站)、码头潭公园站~富民南路站区间(盾构区间)、富民南路站(明挖车站),富民南路站P+R停车场及巨龙湖主变等项目,工期仅390日历天,工程造价近10亿元,工期短、任务重。


2019年江城“双十大”工地评选

本次活动由楚天都市报、武汉建筑业协会、武汉市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联合主办。自今年8月底启动以来,截至10月31日,活动受到行业内外广泛关注,社会反响热烈,共有50余个项目参报。


2019年全市“十佳示范平安地铁建设工地”创建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举行

19日上午,全市“十佳示范平安地铁建设工地”创建活动年终总结大会在武汉地铁集团线网报告厅举行,会议回顾总结了2019年武汉轨道交通建设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市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武汉地铁集团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及全市地铁在建工地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关于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关于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鄂建函〔2018〕9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停止办理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注册建造师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执业资格人员“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自2019年元月1日起停止办理二级建造师聘用执业单位变更注册。二级建造师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姓名变更、二级临时建造师聘用执业单位变更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