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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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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2-0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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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7〕43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全省建筑业企业: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等状况,进一步提升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全省建筑行业宏观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  建筑业统计工作对加强建筑业宏观经济调

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7〕43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全省建筑业企业: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等状况,进一步提升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全省建筑行业宏观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  建筑业统计工作对加强建筑业宏观经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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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7〕435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全省建筑业企业: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等状况,进一步提升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全省建筑行业宏观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
  建筑业统计工作对加强建筑业宏观经济调控,指导建筑业科学发展,维护行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建筑业统计工作也是企业的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要站在全局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统计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责任制,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杜绝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的统计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等现象,正确理解统计与税收的关系,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保障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
  二、严格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有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我省所有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目前实施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为:
  (一)统计局季报年报系统
  1、填报对象:已纳入统计局网上直报统计库的建筑业企业。
  2、填报要求:按照《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登录统计局网络直报统计系统,每季末按时上报一套表数据。
  (二)一体化平台季报年报系统
  1、填报对象:全省所有持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2、填报要求:登录省住建厅《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每季末后30日内填报季度(年度)统计报表。
  (三)住建部快速月报系统
  1、填报对象:目前已纳入住建部月报系统的具有特级、一级资质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名单附后),以后新增企业按住建部通知执行。
  2、填报要求:登录住建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每月22日前网上填报月度报表。
  三、切实加强建筑业统计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业统计工作对行业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对本地建筑企业统计工作负有指导检查的责任,应指派专人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要做好与当地统计局的密切配合,督促辖区内企业按要求纳入统计部门的《建筑企业名录库》,切实做到应统尽统,并及时做好提醒、催报、汇总以及分析等工作。同时要强化行业形势分析研判,全面、准确、及时了解掌握建筑业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提出有价值的决策建议,利用相关指标,选择关键时点,开展建设领域主要指标的预测预判工作,为政府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统计服务。
  各建筑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或者稳定的兼职统计人员,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如有变动,要做好统计业务和统计资料的移交和交接,确保统计工作稳定有序进行。建立健全基础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理顺内部统计工作渠道,确保按时、准确完成统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的年报、季报、月报及其他专项调查任务。做到上报住建部、省统计局和省住建厅的数据一致,统计报表中相关指标与资质升级、延续、动态考核中填报内容一致,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合法、合规。
  四、加大统计监督力度
  各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按照《统计法》要求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确保数字真实、报表齐全、上报及时、程序合法。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地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凡缺报、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或数据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的企业,省厅将及时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名单,并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在一体化平台进行通报。出现违法行为的,将违法线索移交省统计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建管局市场处联系,联系电话027-8782442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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